合同价款的约定
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我国目前评标中主要采用的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在初步评审阶段,其内容和标准上基本是一致的。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意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初步评审标准。初步评审的标准包括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废标。经初步评审后否决投标的情况。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具体情形包括: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适用范围。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详细评审标准。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单价遗漏和付款条件等,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删减、补充或细化量化因素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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