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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2015-11-03 16:5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2016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17日、18日进行,准备参加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学员,2016年造价工程师辅导全面招生>> 点击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还应支付下列金额:

  (1)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2)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3)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货款,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即称为发包人的财产。

  (4)承包人车里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费、施工设备运力现场的费用。

  (5)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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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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