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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共同延误的处理原则

2015-11-03 16:4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2016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17日、18日进行,准备参加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学员,2016年造价工程师辅导全面招生>> 点击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

  共同延误的处理原则

  (1)首先确定初始延误应对工程延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延误者不承担;

  (2)如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可得工期补偿和经济补偿;

  (3)如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补偿;

  (4)如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得不到任何补偿。

  建设工程教育网友情提示:2016年造价工程师备考开启了,早报班早学习早直达,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登录建设工程教育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及造价工程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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