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造价工程师:《基价表》的问题
《基价表》的问题
每一项建筑工程或建筑产品,都要消耗一定的人力、材料,生产时一般要使用机械工具,这就是定额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由来。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依据设计图纸等书籍条件,每一分项建筑工程或建筑产品所消耗的人力(以工时计)、材料数量,生产时要使用什么机械以及使用多长时间,都可以大致估算出来,尤其是所需要的材料数量,可以比较准确地估算出来。只要施工技术没有太大的改变,完全可以以定额的开工将这些数据资料集中起来,印刷出版,供甲方和建筑安装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根据技术的进步及时地加以修订。这种定额完全可以全国通用。
由于不同的建筑安装企业的管理水平不同,不同的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技术熟练程度不同,建造同样的建筑工程或建筑产品,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所使用的机械台班数,会有很大的差别。怎样确定它们是存在一些问题的,这方面的数据只能是大致估算的数据,只可以供参考之用。甚至所消耗的材料数量,也与管理水平和人中素质有一定关系,要看他们是否注意节约,是否善于利用边角废料,当然这个差别不那么大。
我们现在的定额并不只是这样一种供参考的数据资料,还是一种法令性的文件。《基价表》中不仅列出了每一分项建筑工程或建筑产品所消耗的人力(以工日计)、材料数量,生产时要使用什么机械以及使用多长时间,而且还列出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这就把本该由市场决定的人工工资、材料价格、水电费等以定额的开工固定下来,而市场是灵活的、不停地变化的。这样,定额在运用中就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定额水平一向偏低。利用这种偏低的定额编写的概预算、计算出的建筑产品价格是不能人微言轻施工企业管理和投标报价的依据的,定额水平低也不得施工企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这是由于国内定额是根据我国建筑行业平均的生产率进行制定的,但国内建筑行业设备较落后,生产率水平低,这样计算出的定额相应也水平偏低。定额修订周期又较长,材料的价格和人工工资一般是上涨的,同一建设项目后来的造价自然比以前的造价要高,按以前的实际数据编出的定额自然水平偏低,须进行调整。但调整一般是依据定额管理站的文件,而非依据实际发生额与定额水平之差,这有时就会造成不小的误差。
市场既是因时而变,又是因地而异的。这样就出现了各省市甚至各地区都有自己的定额。有全国统一定额,有各行业部门编制的部门统一定额,还有通用定额和专用定额,等等,五花八门,“重复建设”。由于各地自行其是,精力分散了,定额的编制水平就难以提高。再说,各个地方的定额水平不同,不同地方的施工企业在同一地方投标施工同一工程,按照他们各自的地方定额计算出的工程造价就各不相同,所以,这也不得建筑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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