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造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造价工程师知识点: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2015-09-06 13:4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导语建设工程教育网是国内工程类远程教育基地,凭借其多年辅导经验,聘请辅导专家,依托专业的教学服务团队,采用高清课件、移动课堂等先进教学方式,推出造价工程师等网上辅导课程,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即属合同转让,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

责任编辑:youyou
为您推荐

阅读排行

更多
2026年造价实操

免费视频

更多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达江老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建设工程计价

    李娜老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建)

    王英老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安装)

    陈江潮老师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