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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2016-04-19 15:5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事故的类别和等级逐级上报。

  (3)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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