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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投标规定

2016-04-19 17:0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投标规定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P59下)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P59下)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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