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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

2016-05-12 11:2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清单缺项漏项的责任

  ■发包人负责

  ■承包人不承担此风险与损失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按变更事件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照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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