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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知识点:合同债务的抵销

2016-05-13 15:4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之外,当事人应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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