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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合同的转让

2016-05-16 13:4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合同转让是当事人一方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法律行为。

  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变更合同主体。

  (1)债权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以下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经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2)债务转让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3)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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