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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造价管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016-05-16 13:4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工程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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