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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知识点:施工承包单位的索赔程序

2016-05-16 13:4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施工承包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施工承包单位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工程索赔管理

  2.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施工承包单位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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