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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知识点:纳税人

2016-05-16 10:1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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