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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知识点:竣工结算

2016-05-16 13:4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在根据的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确认后的30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2.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3.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约定提交的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90日内,仍未结清竣工结算款项的,承包人可依据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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