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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2016-05-16 13:4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提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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