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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暂停施工

2016-08-04 15:5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6造价工程师复习时间已过半了,小伙伴们有没有很好的制定复习计划加紧学习呀?建设工程教育网精心为大家准备了复习讲义,以下是重点知识点,大家要谨记哦!

  ①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P312上)

  ②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支付合理利润。

  ③暂停施工后的复工。(P312上)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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