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造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造价《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投标偏差

2016-08-04 20:2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6造价工程师复习时间已过半了,小伙伴们有没有很好的制定复习计划加紧学习呀?建设工程教育网精心为大家准备了复习讲义,以下是重点知识点,大家要谨记哦!

  (1)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P330中)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注意】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除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外,应作废标处理。

  (2)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P330中)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P330中)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为您推荐

阅读排行

更多
2026年造价实操

免费视频

更多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达江老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建设工程计价

    李娜老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建)

    王英老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安装)

    陈江潮老师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