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造价《工程计价》: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与误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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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竣工 | 误期赔偿 | |
| 奖励或赔偿 | 合同中约定,每日历天额度 | |
| 最高限额 |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合同价款的5% | |
| 支付时间 | 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 |
| 其他 |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进度计划。费用发包人承担; 赶工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
如果误期赔偿费低于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继续赔偿。 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或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部分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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