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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价《工程计价》: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与误期赔偿

2016-10-25 11: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7年造价工程师就这样悄然开始了,如果你打算参加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教育网提醒大家备考要趁早,复习要尽快,时间不等人,抓住每一个能学习的机会,不要老想着时间还来得及,就一拖再拖的拖到了考试,现在就行动起来吧!!!(2017年造价如何高效备考?)

  

  提前竣工 误期赔偿
奖励或赔偿 合同中约定,每日历天额度
最高限额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合同价款的5%
支付时间 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其他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进度计划。费用发包人承担;
赶工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如果误期赔偿费低于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继续赔偿
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或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部分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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