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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价《工程计价》:付款时间延误的处理

2016-10-25 15: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7年造价工程师就这样悄然开始了,如果你打算参加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教育网提醒大家备考要趁早,复习要尽快,时间不等人,抓住每一个能学习的机会,不要老想着时间还来得及,就一拖再拖的拖到了考试,现在就行动起来吧!!!(2017年造价如何高效备考?)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从收到付款申请报告后的第26日开始,计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

  2)暂停施工。延误付款15天以上,承包人发要求付款通知,仍不付款,可暂停部分工作,视为发包人导致的暂停。

  3)协议延期付款。

  4)合同解除。延误付款达60天以上,并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的,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有权就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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