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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复习资料:要约

2014-06-26 10:3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要约

  ①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

  a)要约邀请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

  b)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③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④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⑤下列情形之一,邀约不得撤销: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行变更。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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