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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复习资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内容

2014-07-16 13:4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备案: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应由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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