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开工报审的要求
开工条件的审查,是依法开展工程管理的需要,也是有效保证施工阶段的质量和进度控制,规范监理工作,顺利实现监理工作目标体系的需要。开工报审采用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1、审查内容
(1)业主应提供的基础资料和准备工作:
施工许可证;
向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业务手续;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
业主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业主驻工地代表的授权;
地下管线现状分布图;
施工场地条件已按合同约定条件,落实到位。
(2)施工单位应提供的基础资料和准备工作: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其他如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施工单位提供的试验室资质证书(当施工单位自己承担部分或全部施工试验项目时);
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特种人员岗位证书;
自审手续齐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按施工组织设计开列进场的第一批施工机械设备已经报验通过;
对业主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的复合工作已经完成,有复核记录。并已经完成建筑定位、放样工作开工所需的原材料已经进场,质保资料、试验报告齐全、有效质保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机构健全,体系文件资料齐全,人员到位,并已开始运转;
临时设施搭设满足开工要求。
(3)项目监理部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监理委托合同;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
已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2、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审查内容进行检查,逐一落实,具备开工条件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在工程开工报审表中填写“该工程各项开工准备工作符合要求,同意于某年某月开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注意事项
(1) 在签发工程开工报审标前,应提醒业主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
(2) 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报审一次。如工程项目中涉及较多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报审一次;
(3)由于审查内容较多,监理部可以自制“工程开工条件核查表”,以使工程开工报审资料清晰,有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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