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概述
所谓质权,又称为质押,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以其变价金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具体而言,质权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质权的成立必须移转标的的占有,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变价金受偿。
质权具有以下特征:
1.从属性质权随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债权的成立而成立,随债权的移转而移转,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质权不能从债权分离以让与他人,也不得担保其他的债权。
2.不可分性质权人在其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就质权标的的全部行使权利。质权标的被分割或一部分灭失,质权仍担保债权的全部;债权被分割或部分受清偿,质权仍担保债权的各部分。
3.物上代位性质权标的因灭失或毁损所获得的赔偿金,可作质权标的的代替物,质权人的权利移转于代替物。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以下就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进行介绍。
上一篇:土地代理人知识点:最高额抵押
下一篇:土地代理人知识点:动产质权的概念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