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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事故报告内容

2014-04-18 09:1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生产安全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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