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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配备

2014-04-18 11:0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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