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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

2014-04-18 14:3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3)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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