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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智慧建造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

2020-12-17 16: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智慧建造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青建办字〔2020〕90号

    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智慧建造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建设领域数字化、智慧化水平,不断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决定组织开展青岛市智慧建造科技示范工程创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文件的在建民用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民用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施工工期10个月以上;

    (三)具备较为完善的智慧建造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任务目标、考核指标、组织实施、创新技术及示范意义分析等内容;

    (四)在设计、施工、运维等工程建造流程,充分利用BIM技术,提高施工效率。

    (五)建有智慧建造集成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提升工程现场人员、材料、安全、质量、进度、环境管理水平;

    (六)辅助施工新技术应用,如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上访事件。

    (八)申报单位为施工总承包企业,鼓励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填写《青岛市智慧建造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附件),连同智慧建造实施方案,一式3份(申报书与实施方案合并装订),报项目所在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建设手续、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上报。

    (三)市级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择优列入示范,并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四)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30日。

    三、项目管理

    (一)智慧建造实施过程中,示范工程实施单位应定期开展自评,并留存关键环节和节点文字、影像资料;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个月内,实施单位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智慧建造实施方案示范内容完成情况;

    3.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4.中期核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5.智慧建造对工程实施过程管理、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6.示范工程在信息化技术应用上的创新做法。

    (三)示范工程应在立项2年内通过示范验收。因工程延期等原因不能按期验收的,实施单位应在到期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超过1年仍不能验收的,取消示范工程创建资格。

    四、其它事项

    示范工程的评审、验收,委托青岛市土木建筑学会具体承担。

 

    附件:青岛市智慧建造科技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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