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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十一五”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指南》,部组织开展了“十一五”第三批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了“十一五”第三批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现予公布:
一、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干旱荒漠区公路工程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二、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黄土地区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三、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航道疏浚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四、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通航建筑物建设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五、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六、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水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八、山东交通学院“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请各重点实验室继续加强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加快人才培养,为实现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交通运输部
200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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