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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的原则

2013-09-08 16:0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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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的原则:

  物业管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的原则,对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是基于业主拥有的财产权份额,将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相应建立在对自有房屋拥有的财产权基础之上。实行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制度,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可以在业主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就某些物业管理事项做出决定,但重大的物业管理事项的决定只能由业主大会做出。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有权起草、讨论制定和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时临时公约终止。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应当与建设单位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物业管理企业要依照全体业主的授权,约束个别业主的不当行为。

  现阶段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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