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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共同决定的事项

2013-09-08 16:0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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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大会共同决定的事项:

  ①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③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④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⑤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⑥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⑦其他重大事项。其中⑤⑥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经二分之一(面积和人数)的业主同意。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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