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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税收优惠

2013-09-08 16:2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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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军事设施的免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税。

  (3)因不可抗拒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政府决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的并用于农牧渔林业生产的。

  (6)外交用的土地和房屋,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税。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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