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税收优惠
契税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军事设施的免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税。
(3)因不可抗拒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政府决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的并用于农牧渔林业生产的。
(6)外交用的土地和房屋,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税。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