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房地产估价师 扫码并回复房地产估价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私房租赁应注意什么

2014-02-07 13:3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6年新课已上线 送25年全套课程

  【学员问题】私房租赁应注意什么?

  【解答】(一)住宅用房租赁

  住宅用房,主要是指供居民个人、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是人们必需的生活资料。所以,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赁私有房屋时,应当把握如下几点:

  1、房屋产有权必须清楚。房屋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法定继承人、共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有人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手续。

  2、必须是自住有余。即不得将私房出租,而自己去承租公房;更不得强迫房屋产权人出租自住面积并没有多余的房屋。

  3、凡私有房屋出租给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派驻机构使用的,应由房屋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代理租赁行为。

  4、房屋租金由双方按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租金标准,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变相押金,也不得将税款转嫁给承租人,否则由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二)非住宅用房租赁

  非住宅用房租赁,是指以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为目的的房屋租赁。包括两类:

  1、生产性用房,如工业、交通运输业务等部门的厂房、车间等;

  2、经营性用房,如各类公司、银行、旅社、饮食服务等用房。

  非住宅用房租赁的内容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因而非住宅用房的租赁比住宅用房的租赁自由得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按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租金和违约金标准。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阅读排行

更多
房估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