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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复习重点:损害赔偿的问题

2013-08-05 13:5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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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净收益不变收益年期减少型

  比如本身可以收益40年,现在变成30年,用两个公式想减后得到少收益的10年的价值,我想问这个10年的价值要不要折现呢?教材中给的公式没有折现。

  【回答】

  学员bowenyang,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价值损失额=正常收益年限的房子年收益额的折现值-年限减少的房子的年收益额的折现值

  比如说本身40年,那么先算出40年的价值,现在变成30年,那么算出30年的价值

  两者相减,得到价值损失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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