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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复习重点:清偿顺序

2013-08-05 16:2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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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拍卖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是法定优先受偿款(工程款、已抵押数额、土地出让金)在先,还是拍卖时相关税费(佣金、营业税评估费等)在先?有点乱,先后顺序是什么?

  【回答】

  学员lwq166166,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清偿顺序:

  1、拍卖变现和的费用和税金、

  2、购房款、

  3、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假设有)、

  4、竣工后6个月以内的工程欠款、

  5、已抵押担保的贷款、债权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拍卖时相关税费(佣金、营业税评估费等)在先——这个在先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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