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复习要点:房地产行政法规
【提问】如何区分房地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回答】学员dfasdf,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中,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特点,都是重点考试内容,都应重点熟悉;要对我国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体系构架有明确的认识,对目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构成体系的制定主体应熟悉。一是要熟悉法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部法律,要搞清其出台背景、实施时间、修订重点,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通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为表现形式。二是要熟悉行政法规。房地产的行政法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都是以国务院令颁布的,其表现形式一般是《××条例》。另外还以《××条例》为形式的还有地方性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但与国务院令颁布《××条例》的区别主要是地方性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的名称中都要加“字号”,如《××省××条例》、《××自治州××自治条例》等。三是要熟悉部门规章。房地产的部门规章是以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部长令颁布的,都是以《××办法》或《××规定》为表现形式的。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四是要熟悉规范性文件。房地产的规范性文件则不是以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部长令颁布的,而是以一般的文件形式印发的。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2004]34号)等多项规范性文件。五是要熟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重点熟悉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②《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熟悉了以上有关我国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体系知识,考试中遇到这样的试题,就会得心应手的。
★问题所属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