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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014-07-22 11:0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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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载明内容包括:出租人姓名(名称),承租人姓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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