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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对查询人的要求

2014-07-22 11:3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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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提交查询资料。查询人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应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提交相应的资料,不提交资料的或提交资料不齐全的,查询机构可以拒绝提交查询服务。

(2)在指定场所查询。查询人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应当在查询机构指定的或者设定的场所内进行。

(3)不得毁坏查询设备。查询人查询不得损坏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载体,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4)保守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查询人对查询中涉及的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他人,也不得不正当使用。(5)按规定缴纳查询费用。查询人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查询按次或按件收取相关的查询费。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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