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房地产估价师 扫码并回复房地产估价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转移土地和房屋权属予以征税的情形

2014-07-22 15:0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6年新课已上线 送25年全套课程

  下列方式视同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予以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责任编辑:芊墨

阅读排行

更多
房估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