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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

2014-07-22 16:1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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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元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元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的,依照法律规定同样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税目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与房地产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与转让住房有关的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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