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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2014-07-22 16:3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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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类情况:

  (1)职工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的提取;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的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时的提取;

  4)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职工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

  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当缴存条件丧失时,即在以下任一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时由单位审核,管理中心核准,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单位不为职工出具提取证明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申请提取公积金。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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