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可比实例的数量要求
从理论上讲,只要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了“适当”的处理,通过一个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就可以得出估价对象的价值。但在实际估价中,因信息不完全等,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处理不可能做到完全“适当”。因此,为了减小估价误差,增加估价的可信度,要求选取多个可比实例,并且从理论上讲,选取的可比实例越多越好。但如果要求选取的可比实例过多,一是可能由于交易实例的数量有限而难以做到,二是会造成后续处理的工作量很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选取可比实例主要在于精而不在于多,一般选取3个至l0个可比实例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