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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6月23日至7月18日报名

2008-06-10 14:4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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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办[2008]77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08]11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根据《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2007]116号)的规定,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 //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6月23日至7月18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两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确认自动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还须于7月16日—18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08年7月16日至18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第二(六)款报考条件的人员提供];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对申报人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2、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7月27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支付报名费和考务费。根据有关规定,考试考务费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报考人员于8月25- 29日凭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及报名序号到所属报名点领取缴费发票。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10月3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一)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三)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其他事宜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应于7月23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后,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凭身份证件到各报名点领取,也可委托邮寄。

  (三)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四)考前辅导相关事宜请与建设工程教育网联系,联系电话:010-82326699。

  (五)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电话:0591-87610301、87667921.

  附件: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地区  地址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 
省直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0591-87610301、87615694 
福州  福州市杨桥东路杨桥大厦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0591-87553590 
厦门  厦门市莲岳里41-46号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  0592-5108018、5052319 
泉州  泉州市丰泽街建设大厦六楼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0595-22178926 
漳州  漳州市延安南路55号  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0596-2031029 
莆田  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  莆田市建设局  0594-2656361 
三明  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  三明市建设局  0598-8592082 
南平  南平市八一路36号建工大厦三层  南平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0599-8622997 
龙岩  龙岩市南环西路52号三楼
培训中心 
龙岩市建设局  0597-2302399 
宁德  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
建设科技大厦 
宁德市建设局  0593-297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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