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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当履行的处理

2014-10-22 09:5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1.因债权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困难的处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提前或者部分履行的处理:提前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

  3.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1)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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