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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法的渊源

2014-05-13 11:0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是从法的制定、认可的具体来源上看法的形式的。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是由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具体名称有:条例、决定、决议、命令、指示等。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地方性法规。

  5.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颁布的管理性文件为规章。

  6.国际条约。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对我国的组织和公民亦具有约束力,因而也构成我国法律渊源的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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