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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复习要点:违反公路法

2013-08-13 16:2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1.收浆指混凝土初凝。混凝土初凝后不能扰动混凝土,只能对混凝土表面清光。定浆是终凝。请问“清光”又是什么意思?2.使用公路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路及其他管理设施损坏,未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以1000以下罚款,并依法赔偿、修复路产损失。而后面又讲到“对于破坏、损坏、移动公路工程设施的行为,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3万以下罚款。这两条是不是矛盾?不是都讲到对公路设施造成损坏,罚款的额度都不一样?怎么解释?怎么理解?

【回答】初凝后一般不做所谓清光使用公路,如开车把护栏撞坏了,跑了,抓到后赔偿加一千罚款故意破坏护栏,罚三万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能判的一样吗?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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