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连带责任
【提问】下面关于连带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 义务
B.债权人可以向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但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比 例请求履行
C.债权人可以向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也可以请 求全部履行
D.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连带债务人中一个或者多个履行了全部履行 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义务即行解除
E.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要对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怎么解释?
【回答】学员shaohuan092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选项E的说法不够严格,因为我们这里指的是有全部清偿的责任。重点在有这个责任。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草薰南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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