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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合同效力

2013-08-09 16: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  )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为什么选C?

  【回答】学员shaohuan092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案中,甲是电脑的所有人,乙只是借用甲的电脑。出售电脑的行为只有电脑的所有权人才有权做出,乙既不是电脑的所有人,甲也没有授权乙可以出售其电脑,因此乙将电脑出售给丙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在本人追认前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甲认可了乙将电脑出售给丙的行为,合同就有效;如果甲拒绝认可,合同无效。因而该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草薰南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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