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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代位权

2013-08-10 16: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下列有关代位权的行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其他债权人不得就该项债权行使代位权

  C.行使代位权必须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如果未尽到该注意义务而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D.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代债务人行使权利,而不能处分债务人的权利

  E.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第三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均可以用来对抗债权人

  C怎么对?

  【回答】学员shaohuan092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必须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如果未尽到该注意义务,而给债务人造成损失,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代位权仅仅是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在这个行使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债务人权利的一些相应的管理,也就是说要尽到注意义务。

  所以这句话的描述是没有问题的,C是正确的。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草薰南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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