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复习要点:搭接索赔
【提问】在7.7~7.26期间由于业主的材料不合格而暂停施工,同时在7.9~7.16发生了特大暴雨。我认为7.9~7.16期间的费用不可以索赔,因为同时发生了“特大暴雨”与“材料不合格”2件事。就算 “业主的材料合格”,仍然不能施工,在《公路工程实务》中出现过这种搭接索赔(页数在379),他就是按这种假设法来答的。并不是按照“初始事件优先原则”来答,老师指正,最好和“讲公路的老师商量一下再回答”。
【回答】学员yuxue19824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并行索赔,要按先行发生的考虑,也就是说业主的材料不合格而暂停施工在前,那么不能施工已经发生了,这个事件的持续时间是7.7~7.26,这一段时间肯定是可以索赔的,其他情况不用考虑,只考虑先发生的。
【追问】在《公路工程实务》中(页数在379),那个案例题如何解释?
【回答】学员yuxue19824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P379页案例中设备故障与特大暴风时间不是重叠的,两者没有直接的关系,可以分开考虑啊。
【追问】在《公路工程实务》中(页数在379),那个案例题我说的是应于6.24交给承包人的后续图纸直到7.10才交给承包人7.7~7.12发生了特大暴雨
按照 “初始事件优先原则”6.27~7.10的费用全部可以索赔但是《实务》书上,只索赔了 6.27~7.6的费用而7.7~7.10这几天的费用 完全没有索赔,这明显违背“初始事件优先原则”
请老师解释,并且把题完整的看一遍。
【回答】学员yuxue19824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其实提到索赔,我们不得不提出一个比初试事件优先原则更加原则性的原则,就是发包人赔偿至少原则。在索赔上,吃亏的都是承包人,发包人会尽可能的减少自己的赔偿,图纸延误和不可抗力,前者是要索赔费用的,但是后者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那么发生重叠事件时,发包人会把7月7到7月10这一段本应该计算在图纸延误事件的索赔,归类在不可抗力上,而减少自己的索赔,在实际中一般都是这么做的。
【追问】如果把这道题改一下6.24~7.10承包人机械坏了导致暂停施工7.7~7.12发生了特大暴雨。
请问7.7~7.10这几天的“工期”,能不能索赔如果按照 老师的2个理论 岂不是不能索赔这样是不是对承包方太不公平承包方也可以推到“不可抗力”上?
上面你已经介绍了“初始事件优先原则”,“发包人优先原则”。
【回答】学员yuxue19824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没错,7月7日,此时发生了不可抗力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机械损坏,无论是哪个情况,进度都会被延误。都会有工期上的延误。您的这个例子是初始事件优先和发包人有利两个原则最好的体现,首先是机器损坏在先,发包人以有利的原则会说,这几天就算没有不可抗力,承包人仍旧延误了我的工期,7月7到7月10就算没有暴雨,仍旧是对工程的延误,承包人的责任不可推卸,无论7月7日开始,发生的是暴雨,还是暴风或者是洪水,承包人的机器仍旧是坏的,哪怕7月7日开始是艳阳高照,没有发生什么,这3天的工期发包人仍旧不会给承包人补偿。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