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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复习要点:出卖人多交标的物

2013-08-04 09:3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由于乙公司雇员失误造成的损失为什么要甲公司承担责任?

  【回答】学员您好:

  因为如果甲单位接受了这多于的5t,那么他就是受益者,他就要承担这个费用。当然他也可以不接收。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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